2012.1.30成為屋主,才一年多的時間,K居然要離開新加坡;貓咪問題之外,最麻煩的就是房子要出租。HDB是新加坡國宅,所以規定一大堆,可不是照片PO上網就可以開始找房客這麼簡單。

http://www.hdb.gov.sg/fi10/fi10323p.nsf/w/RentOpenMktRentOutWholeFlat?OpenDocument

今天才仔細看了規定,原來PR屋主的房子是不能整層出租的;2010年8月後買的房子,最少要住滿五年(MOP=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)才能整層出租;還有其他有的沒的,也算寫得很清楚啦。如果出租期間屋主不在國內,必需指定一位代理人(? 英文叫Attorney),簽一份正式的 Power of Attorney (POA) 給HDB。先不說我們房子還沒meet MOP的問題,今天先寫寫 POA。

Attorney要找誰好像沒有規定,但代理人權利很大,可以用他的名字簽租約,當然房租就歸代理人,而HDB有事也會找代理人。我們在新加坡認識的人不算多,可信任的人大概不超過五人吧,因為要確保代理人會待在新加坡,所以傾向找新加坡人;第一人選本來答應了,後來可能深入了解就反悔,於是找了年輕的第二人選。POA是正式文件,得找律師簽,還要送法院公證。繼買房後第二次和律師打交道,這次找的是第一人選介紹的,200元,沒有再比價。

先把相關資料mail 給律師助理,房子地址、屋主名字IC、代理人IC影本,然後約時間見律師。在chinatown point的小小辦公室,律師倒是很親切,啦咧一下就要我們在文件上簽字,格式應該是HDB制式,我們簽完後律師簽名填日期,就這樣。助理影印一份給我們,收200元現金,法院公證好了會再通知我們去領,三天到兩周時間不定。可以由事務所寄一份給HDB,不過我們還有別的文件要繳,所以就一併自己處理。

有一點要注意,POA最長六年(律師說的),開始日期一定要放我們簽名的今天;本來我們想越久越好,不然過期了又要給律師賺一筆,所以大家要出租前再去辦理即可。

這整件事最搞不懂的是為什麼代理人不用簽名,只要拿到代理人IC影本就當作代理人同意?他都不知道POA的內容就被指定了耶,好怪,而且聽起來代理人之後也不會有一份POA。當然我們希望以後都不會麻煩到代理人,後續事件發展只能靜觀其變囉。

(未完待續)

2013.6.22,話說我們很多事情沒有搞清楚,2013 Singapore Budget 對 HDB的規定我們都不知道。其中租約最長只能三年,如果租給新加坡公民及馬來西亞公民以外的人,租約最長只能18個月,至於18個月後,還能不能租給同一房客,我寫信去問了;如果不行,逼著外國人一定要搬來搬去,這真的是非常擾民,對房東和房客都是,只便宜了仲介。還有一條不確定何時會實施的規定,外國人租房比例的限制。查了新聞,好像是為了避免「enclaves」,還真是生冷的單字,簡單就是要把PR打散,這真的有意義嗎?後來發現買二手HDB已經實施PR分散政策了,neighbourhood不超過5%、block不超過8%。以前看房只注意華人可不可以買,現在還多一條PR能不能買,真是了不起的新加坡政府。

結論就是,如果沒有決心要拿新加坡公民,就不用考慮PR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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